[業界糾紛]8600雙鞋塵封固原八月有回音
2005-10-26 09:48:17 來源:寧夏新聞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今年8月24日,本報以《陜商8600雙新鞋塵封固原八月》為題,報道了曾在固原市引起強烈轟動的強制搬遷百姓鞋城事件。同一天,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固原鞋城風波案。
24日,此案的當事人、陜西鞋商曹俊平告訴記者,高院二審已宣判,這次判決給自己追回了10多萬元的損失,但是,他的8600多雙新鞋還在固原中級法院指定的倉庫中。
2003年8月4日,曹俊平與固原市原州區商業大廈簽訂了為期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曹俊平將原州區商業大廈一樓南廳承租后開辦了一家鞋城。2004年10月26日固原市中級法院依法拍賣原州區商業大廈抵押給銀行的這部分房產。得知此事后,曹俊平于11月8日將原州區商業大廈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違約損失。同年12月15日,固原市中級法院在發出了搬遷通知后,對拒不搬遷的曹俊平的百姓鞋店進行了強制執行,搬走了曹俊平的8600多雙鞋。隨后,曹俊平要求原州區商業大廈賠償違約損失233萬元。
2005年6月3日,固原市中級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判決原州區商業大廈返還曹俊平押金5000元,賠償裝修損失費62725.43元。曹俊平不服,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自治區高院二審后認定,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清楚,但確定的案由不恰當,應該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并確認,原州區商業大廈在與曹俊平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沒有履行書面告知房屋已被抵押的義務,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應承擔曹俊平的損失。最終二審判決原州區商業大廈返還押金5000元,賠償曹俊平房屋裝修損失費和一個月營業損失共計155548.56元,同時,曹俊平只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的20%,即3259.6元,比原來少承擔了12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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