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落空為哪般? 上調標準中央已經在行動
2006-05-13 10:06:30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一篇令人震驚的報道《各省市最低工資均低于國家標準》,于5月8日被包括新華、人民、搜狐等數十家網站掛在了自己的要聞版面上。事實上,許多地方的勞動保障部門也都認為我國目前的最低工資是偏低的。那么,是什么導致了這一狀況呢?
“如果按照最低工資要達到月平均工資40%—60%的國際通行標準,那么“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在近日舉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一語驚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與人力資本研究室主任都陽認為:“最低工資不光是低的問題,而且區域差距比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沒有調整過。”
最低工資落空拷問政府責任
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全社會共同富裕,也有利于擴大內需。然而,全國竟然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國家要求。
政府本應該在勞資雙方中間起到協調矛盾、平衡權利的作用。可是,受以GDP論英雄的錯誤政績觀影響,一些政府官員把屁股坐到了資方的板凳上,只注重GDP數據的增長,而忽略了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政府職能的錯位,導致許多問題的出現,引發諸多社會矛盾。
“最低工資”工會為何“無言”
最低工資有多低
勞動保障公益服務熱線“12333”的一位北京工作人員說:“北京58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05年7月1之后執行的。”而據北京統計局公布的公開數據顯示,北京月平均工資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資僅達到了月平均工資的24%。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法”,40%-60%的要求,僅達到了一半左右。
而該熱線上海的工作人員在媒體表示,“現在上海實行的69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全國最高的了。”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可以查詢到《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據統計顯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類別中,最高的標準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蘇、深圳,最低的工資標準為甘肅省的340元/月;而在歷年所有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的為2003年黑龍江制定的235元/月。
工會為何“無言”
有關最低工資的事實判斷,竟是源自一家民間性質的科研機構,而非任何一家工會組織。這樣的事實說明了什么?是工會的缺位和失職。地方各級和各單位的工會組織,在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諸多問題上,往往是無所作為的。而按照《工會法》的相關規定,維護職工合法利益,是工會組織的首要職能。
去年11月,陜西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們從報道中獲知,此前,當井下已出現嚴重安全隱患時,煤礦管理者卻仍逼著礦工下井,礦工們據理力爭毫無用處之后,竟沒招了。是他們不知道找工會為他們說話,還是因為明知工會根本沒能力替他們做主?而工會組織又為什么會在這一最需要它親自出馬的關鍵時刻缺席呢?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第一職能。工會在維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穩定方面,其作用和社會影響不可謂不大。在上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問題上,各地各單位工會的作為令人遺憾。
為何“社會平均工資法”行不通
事實上,全國都比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此前,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司法局干部張錫武因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舉行的“我為經濟體制改革建言獻策”中提出“應當將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的論述而受到好評。
4月26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張國玖副處長向有關媒體介紹說:“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主要依據深圳市最低生活費用、人均贍養系數、綜合考慮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也參照了國際慣例的‘社會平均工資法’”。
既然是國際通用方法,況且又是國家有關部門下過通知可以執行的,“社會平均工資法”為何在地方執行不下去?
“假如要單純從平均工資去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符合目前現實的。”張國玖分析說,“當前大家認為的平均工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平均工資,而是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它在統計抽查的樣本上存在不科學的地方。”
這一點得到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陳秀慶處長的認同。他說:“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樣本主要向國有企業采集,而在浙江是以民營企業居多,所以說,把平均工資完全認同成社會平均工資在目前來看是不合適的。”
4月22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鳴教授表示:“沒有統一要求要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法’,因此不能說地方不執行中央的政策,但我們可以用‘社會平均工資法’來衡量當前最低工資狀況是不容樂觀的,最低工資調整勢在必行。”
事實上,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央已經在行動。此前,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表示,“將著力改變目前存在的職工、特別是工人最低工資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問題,最低工資水平過低、幾年不提高等情況都要逐步改變,收入提高是增加消費的一個根本措施。”
“如果按照最低工資要達到月平均工資40%—60%的國際通行標準,那么“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在近日舉行的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一語驚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與人力資本研究室主任都陽認為:“最低工資不光是低的問題,而且區域差距比較大,有的地方多年也沒有調整過。”
最低工資落空拷問政府責任
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全社會共同富裕,也有利于擴大內需。然而,全國竟然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國家要求。
政府本應該在勞資雙方中間起到協調矛盾、平衡權利的作用。可是,受以GDP論英雄的錯誤政績觀影響,一些政府官員把屁股坐到了資方的板凳上,只注重GDP數據的增長,而忽略了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政府職能的錯位,導致許多問題的出現,引發諸多社會矛盾。
“最低工資”工會為何“無言”
最低工資有多低
勞動保障公益服務熱線“12333”的一位北京工作人員說:“北京58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05年7月1之后執行的。”而據北京統計局公布的公開數據顯示,北京月平均工資是2734元,北京的月最低工資僅達到了月平均工資的24%。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法”,40%-60%的要求,僅達到了一半左右。
而該熱線上海的工作人員在媒體表示,“現在上海實行的69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全國最高的了。”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上可以查詢到《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據統計顯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類別中,最高的標準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蘇、深圳,最低的工資標準為甘肅省的340元/月;而在歷年所有最低工資標準中,最低的為2003年黑龍江制定的235元/月。
工會為何“無言”
有關最低工資的事實判斷,竟是源自一家民間性質的科研機構,而非任何一家工會組織。這樣的事實說明了什么?是工會的缺位和失職。地方各級和各單位的工會組織,在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諸多問題上,往往是無所作為的。而按照《工會法》的相關規定,維護職工合法利益,是工會組織的首要職能。
去年11月,陜西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們從報道中獲知,此前,當井下已出現嚴重安全隱患時,煤礦管理者卻仍逼著礦工下井,礦工們據理力爭毫無用處之后,竟沒招了。是他們不知道找工會為他們說話,還是因為明知工會根本沒能力替他們做主?而工會組織又為什么會在這一最需要它親自出馬的關鍵時刻缺席呢?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第一職能。工會在維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穩定方面,其作用和社會影響不可謂不大。在上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問題上,各地各單位工會的作為令人遺憾。
為何“社會平均工資法”行不通
事實上,全國都比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此前,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司法局干部張錫武因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舉行的“我為經濟體制改革建言獻策”中提出“應當將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的論述而受到好評。
4月26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張國玖副處長向有關媒體介紹說:“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主要依據深圳市最低生活費用、人均贍養系數、綜合考慮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也參照了國際慣例的‘社會平均工資法’”。
既然是國際通用方法,況且又是國家有關部門下過通知可以執行的,“社會平均工資法”為何在地方執行不下去?
“假如要單純從平均工資去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符合目前現實的。”張國玖分析說,“當前大家認為的平均工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平均工資,而是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它在統計抽查的樣本上存在不科學的地方。”
這一點得到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陳秀慶處長的認同。他說:“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樣本主要向國有企業采集,而在浙江是以民營企業居多,所以說,把平均工資完全認同成社會平均工資在目前來看是不合適的。”
4月22日,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鳴教授表示:“沒有統一要求要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法’,因此不能說地方不執行中央的政策,但我們可以用‘社會平均工資法’來衡量當前最低工資狀況是不容樂觀的,最低工資調整勢在必行。”
事實上,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央已經在行動。此前,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表示,“將著力改變目前存在的職工、特別是工人最低工資制度上存在不合理的問題,最低工資水平過低、幾年不提高等情況都要逐步改變,收入提高是增加消費的一個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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