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收入工薪占五成多,正常否? 稅務總局詳解
2006-05-22 09:39:39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國家稅務總局詳解稅源,指出工薪階層已不再是低收入階層,年薪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者并不少見
據新華社電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到了一半多,是否正常?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有沒有實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針對這些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作了詳解。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終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點。針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特點,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了演出市場、廣告市場、個人投資者、建筑安裝業等十幾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和辦法,2003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逐步推行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報收入情況,對高收入者實施動態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還指出:2003年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一半略多一點,這是由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源決定的。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工薪收入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其次,近年來職工工資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水漲船高。再次,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累進稅率征稅,工薪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納稅額就越多。第四,國務院1994年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征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而且還包括與個人任職、受雇有關的全部所得,如各種獎金、加薪、股票期權收入、單位發給個人的購房補貼、購車補貼等。
就如何看待“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體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這種說法?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工薪階層,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隨著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大鍋飯早已被打破,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懸殊,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甚至百萬、幾百萬元的已不少見,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該負責人解釋稱,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0.48%,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9.52%,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74%;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比重分別為8.68%和1.34%,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比重卻分別達到60.9%和46.5%。
由此可見: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均稅額遠遠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后,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繳納稅款所占份額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
據新華社電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到了一半多,是否正常?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有沒有實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針對這些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作了詳解。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終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點。針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特點,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了演出市場、廣告市場、個人投資者、建筑安裝業等十幾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和辦法,2003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逐步推行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報收入情況,對高收入者實施動態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還指出:2003年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一半略多一點,這是由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源決定的。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工薪收入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其次,近年來職工工資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水漲船高。再次,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累進稅率征稅,工薪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納稅額就越多。第四,國務院1994年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征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而且還包括與個人任職、受雇有關的全部所得,如各種獎金、加薪、股票期權收入、單位發給個人的購房補貼、購車補貼等。
就如何看待“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體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這種說法?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工薪階層,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隨著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大鍋飯早已被打破,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懸殊,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甚至百萬、幾百萬元的已不少見,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該負責人解釋稱,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工資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相應納稅就越多。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0.48%,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9.52%,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74%;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階層納稅人數的比重分別為8.68%和1.34%,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稅額的比重卻分別達到60.9%和46.5%。
由此可見:工薪階層中不乏高收入者,對他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均稅額遠遠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后,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繳納稅款所占份額會進一步提高。因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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