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業新聞]賣溜冰鞋不能強收培訓費
本報訊(曾海林 何一萍) 溜冰鞋賣180元,另外得繳100元的培訓費,不繳還不行。對這種商家不合理的搭售行為,張先生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
張先生前些日子在某體育用品店看中一雙溜冰鞋,價格為180元,而昨日再到該店購買時卻發現那雙鞋的價格已漲到280元,詢問店家,店家稱其中100元為培訓小孩溜冰的培訓費。張先生向店家解釋說自己家住得比較遠,小孩根本沒法來培訓,能否不要收取100元的培訓費,而店家居然說不行,還說培訓費是一定要交的,要是覺得不合理的話就不要買了。張先生覺得這家體育用品店的行為太不合理了,于是撥打筼筜工商所12315尋求幫助,要求商家給個合理的解釋。經調解,商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答應不收取100元的培訓費。
筼筜工商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體育用品店的行為屬于不合理的搭售行為。根據《消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而商家的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記者了解到,商家的搭售行為可謂五花八門。買溜冰鞋搭售“培訓費”,培訓卻搭售“指定教材”,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如有遇到類似情況,應當勇敢地對商家說“不”,拒絕諸如此類的不合理搭售行為。同時還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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