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劫鞋廠狂搶413萬元被判死緩
昨天,曾轟動東莞的德力鞋廠搶劫案在東莞中院公開宣判,主犯周緒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無期徒刑。
為弄點錢過年 密謀搶劫
經審理查明,2005年7月,被告周緒軍將9支手槍和一批子彈帶到東莞市,藏放在東莞市厚街鎮其租住屋內。
去年12月,周緒軍、黃宗新、柯應水在東莞市厚街鎮橋頭村以“快過年,搞點錢”為由密謀作案?聭畬⑵湓ぷ鬟^的德力鞋廠的平面圖、發放工資的時間及保安員人數等情況提供給周緒軍和黃宗新。后黃宗新找來黃福才、陸加因和曾德軍(另案處理),周緒軍找來柯威共同作案。
同年12月19日23時許,周緒軍帶著手槍、子彈與柯威竄到厚街鎮赤嶺村找到柯應水,給了柯應水1支手槍和4枚子彈,但柯應水表示不直接參加搶劫。
洗劫鞋廠 搶得413萬元
12月20日5時許,黃宗新駕駛一輛銀白色的小轎車,搭載周緒軍等5人,攜帶手槍、砍刀、撬棍等作案工具,竄到德力鞋廠。由黃宗新駕駛小轎車在廠門外守候,其余五人從工廠圍墻上的窗口爬入鞋廠車庫,沖進大門值班室,周緒軍等人分別持槍、刀、撬棍等工具威脅該廠值班的三名保安員,并打開大門讓黃宗新開車進入鞋廠內,周緒軍、曾德軍留在值班室看守保安,其余4人沖進辦公樓的財務室,用鐵棍撬開兩個保險柜,將存放在里面的現金人民幣413萬余元搶走,后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周緒軍等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周緒軍、柯應水同時又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周凡、黃宗春又犯窩藏贓物罪;周凡還犯幫助毀滅證據罪。法院最后判處主犯周緒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分別判處其他被告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