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一個創業型的國家
胡錦濤同志在談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時重申了黨的十六大有關鼓勵創業的精神:必須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要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營造鼓勵人們干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我認為,我們有必要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對有關形成創業機制,特別是鼓勵人們創業和干事業的精神,加以深入理解,并且在戰略部署、體制安排和政策設計及制定方面予以貫徹和落實。
建設創業型國家的重大戰略意義
鼓勵人民創業,建設創業型國家,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發展依靠誰?我認為需要分清兩種發展的動力觀:一種是人民創業推動發展,另一種是政府創業推動發展。過去,特別是計劃經濟時期,我們的經濟發展采取政府投資、國家創業,勞動者就業推動的方式。這種政府主導創業推動的經濟增長,虧損面大,消耗高,并且資本有機構成越來越高,勞動參與率越來越低,特別是農民參與非農業勞動和分配的比率很低,GDP的資本和國家分配比率日益上升,人民生活水平并沒有與經濟發展同步提高。而全心全意依靠全體人民的奮斗精神和艱苦創業推動經濟發展,既可以使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充分發揮出來,又減少了經濟發展的組織成本,把降低資源消耗變成廣大創業者的行動,還使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智能、技能、才能和勞動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經濟發展充滿活力,形成人民廣泛參與推動發展和分享發展成果的局面。
鼓勵人民創業,就是政府創造寬松的體制和政策環境,并給以幫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資創業,創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通過小本投資、實用技術、經營管理和勞動投入,造就大量的個體和中小業主,形成資產積累,擁有產業;通過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提供大量的就業和個人發展的機會,包括非正規就業崗位,使廣大勞動者謀求事業、自主就業和居有家業。從過去國家創業,政府辦企業和事業,通過黨政社團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吸收就業,轉變為鼓勵人民創業,大量地通過非正規、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就業,既符合世界各國企業、就業結構和創業及就業的規律,也是中國國情、體制轉軌、結構調整的一種必然趨勢。
只有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創業,才能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也是未來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從目前經濟增長的要素結構來看,資本、土地、資源等要素投入推動的比重較大,而勞動和技術要素推動的比重相對較小,經濟增長呈現一種土地和資源消耗型的方式。鼓勵人民創業和創新,一是可以將過剩的勞動力資源盡可能多地轉變成勞動密集程度較高的制造業產品,提高生產的技術含量,將勞動力過剩劣勢轉化為勞動力豐富的比較優勢,增強產業的技術競爭力,減少發展對資本和資源的依賴;二是發展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業,提高第三產業的就業和產出比重,降低土地和資源消耗水平。目前,我國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特大和大型企業的發展、外資投入、出口拉動、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投資等等,能吸收就業和利用勞動力資源的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和貢獻相對較小。而有關計算研究表明,由于我國目前除了特大型企業少,更重要的是微型和中小企業數量太少,從調整企業結構的角度看,我國未來經濟增長的26%,應當來自于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投資、經營和就業。鼓勵創業,將會改變目前發展的動力結構偏重依賴于大企業、外資出口和房地產的不合理局面。
只有鼓勵人民創業,大力發展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才能轉移農業過剩的勞動力,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創業形成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可以吸收從農業和農村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民。從我國農民的收入結構看,主要來自于農業和務工收入,而同樣地少人多的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農民的收入來自于產業(小商鋪、小工廠)收入、物業(土地和房產出租及入股)收入、就業(非農業工作)收入和農業收入四大部分,其中農業收入的比率越來越低,目前已經降低到1/5左右。因此,增加農民收入,使農民富裕起來,很重要的方式,就是通過鼓勵創業,使農民不僅有農業和非農業就業收入,還有產業和物業收入。
只有鼓勵創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城鄉就業難題。當前,面對就業壓力,建設創業型的國家,已經是一個非常緊迫的戰略任務。從世界各國企業結構和勞動力就業的規律來看,95%以上的企業是微型和中小企業,每個微型和中小企業平均就業規模9—15人,65%—80%的勞動力在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發展中國家每千人20—30個企業,發達國家每千人45—55個企業。微型和中小企業,是吸收勞動力就業的基礎組織單元。根據普查,2004年,包括具有微型和中小企業規模的個體經濟,我國每千人只有3.1個企業,大大低于世界各國每千人企業數量水平。因此,大力發展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將政府投資、國家創業、勞動者就業的道路,轉變成人民創業,國家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就業之路才會越走越寬。
只有鼓勵人民創業,才能從積極方面縮小城鄉、地區和居民之間的發展和收入差距,才能在初次分配方面實現基礎性的社會公平。世界上一些拉美國家發展的教訓說明,微型和中小企業相對少,中等收入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就小,因失業和就業不足而導致的低收入和貧困人口比例就大,收入兩極化的狀況就很明顯。而東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發展則相反,由于中小企業多,就業崗位多,中等收入人口多,貧困人口相對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較快,貧富差距被縮小,基尼系數也較低。因此,通過創業,城鄉居民擁有產業(商業和工廠)、物業(房地產)、財業(股票、債券和存款等)、事業(工作室、個體經營、特殊職業、個人發展目標等)、就業(工作崗位)和家業(住房、耐用消費品和汽車等),才能擴大我國全社會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減少因失業造成的貧困人口,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形成一個初次較為公平分配的格局。
建設創業型國家的戰略和體制
建設創業型國家的戰略思路是:通過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經濟分工協作細化深化形成更多就業機會的作用,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動搖,鼓勵投資和創業,大力發展微型和中小企業,使人民的創業能力得到充分發揮;積極健康地推進城市化進程,在城市中主要依靠微型和中小企業吸收轉移進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調整整個國家人口的城鄉結構和產業的就業結構;堅持出口導向的工業化道路,利用外需使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得以較為充分的利用,逐步降低第一產業勞動力的就業比例;通過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方面很多人創業,人人得到就業,社會財富在初次分配時就做到了公平,把農村人口的數量減少,也把失業和低收入及絕對貧困人口減少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財政稅源增多,國力增強,雖然轉移支付的農村和失業及其貧困人口相對減少,但是國家通過再分配實現公平的能力卻大大增強,通過國家強有力的轉移支付,實現高水平的公共服務、轉移支付和社會公平。
建設創業型國家,要處理好的一些重大的戰略關系:
其一,既要重視特大和大型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在工業體系中起骨干作用、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大企業;更要根據中國人口眾多、勞動力剩余、就業壓力很大的國情,重視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投資和創業,形成做多做小的格局,使人民樂業安居,使市場充滿活力。
其二,既要支持農村和農業的發展,在不超越生產力水平和國力的前提下,加大對農村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農業產業的投入;更要按照人口城市化和產業就業結構變動的客觀規律,健康地推進城市化,在城市中鼓勵創業,大力發展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出口導向型的制造業,轉移農村剩余的勞動力。
其三,處理好創新與創業的關系。創業是創新的基礎,只有創業,形成企業,才能鼓勵一部分科技人員將技術投入企業,形成高科技產業;或者由創業的企業來對技術進行產業化和市場化;還要考慮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豐富的國情,以增加就業為主、以適度技術為基礎,來進行廣泛的創業。
其四,既要通過創業,擴大國內中等收入人口,減少貧困人口,增加國內的消費能力,從而努力擴大內需,降低國民經濟對外的依存程度;也要考慮中國雖然人口眾多,但收入水平較低,并且勞動力資源剩余這一國情,吸引外資,發展制造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外需使剩余勞動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拉動國民經濟增長。
在這樣一些重大的戰略關系上,任何片面的取向,都會造成國內勞動力資源的大量閑置,形成嚴重的失業局面,并且會使收入分配差距急劇拉大。
實施建設創業型國家戰略的政策建議
建設創業型國家戰略能不能實施,人民能不能積極地創業,使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有一個長足的發展,根治失業和緩解社會不公平問題,關鍵在于堅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動搖,在于政府有關體制的改革和行為的規范,在于一些支持創業政策的出臺。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對為祖國富強貢獻力量的社會各階層人們都要團結,對他們的創業精神都要鼓勵,對他們的合法權益都要保護,對他們中的優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目前,我們的思維模式、體制和有關政策,還帶有濃厚的國家創業推動經濟發展的色彩,在審批、注冊、市場準入、檢查、收費、罰款、融資、土地等諸方面,對人民創業、國家服務和管理這樣的發展模式,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相適應。從實施創業型國家的戰略看,關鍵是要改革阻礙和影響人民創業的行政管理觀念、管制體制、法律和條例以及較高稅費負擔和歧視創業的有關政策。一是清理對創業不利的行政管制體制,學習各國解決就業的經驗,允許備案型的個體、微型和中小非登記企業存在和發展;改變行政監管的重復、交叉、多層執法狀況,杜絕個別機構和公務員為了部門和個體利益惡意執法的現象。二是改革目前執法部門利用公權謀取機構利益的體制,清理和廢除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各種收費和罰款,廢除財政對各執法部門的收支兩條線、超收獎勵、罰款分成制度,工商、質監、城管、食藥監、衛生、防疫、土地、建設、規劃、市政等等部門,由納稅人所交的稅收全額供養,形成一個有利于人民創業的廉潔的政府環境。三是輕稅薄賦,對人民創業,對能大量增加轉移農村勞動力和就業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實行低稅收制度,適當降低增值稅和所得稅稅率;對農民創業的農產品加工,原料的增值稅應當予以抵扣;投資土地使用權、設備和廠房等,應當在增值稅和所得稅項中進行適當的抵扣。四是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對民間中小融資實行較為寬容的合理合法的管理;發展融資擔保、風險投資、租賃融資等融資方式;鼓勵銀行為人民創業貸款,對向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積極貸款的銀行,國家在銀行稅收方面給以優惠。政府還要在信息服務、貸款貼息、扶持基金、經營場地等方面創造創業的環境。
創業形成的企業,是社會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其誕生和運營往往有政府準入和管理的管制和收費制度。因此,企業法人的誕生數量,企業在運營中生死多少,能不能建設一個創業型國家,除了決定于創業者、資金、市場、經營管理水平等因素以外,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決定于政府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管理方式和行為。政府從自己投資創業轉向鼓勵人民創業,從行政管制轉向公共服務,從執法謀取部門利益轉向清正廉潔執法,將是實施建設創業型國家戰略是否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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