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明年1月1日起執行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其職工失業后,可以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具備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
申領條件
市區人均上調80元
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辦法,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5%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計發;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發;從領取期限的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5%發放,第19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第1個月發放標準的90%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年滿57周歲、女性年滿47周歲的,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不再遞減。
南京市勞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南京將于明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南京市市區和江寧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據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分檔次、分類,具體為三個檔次九個標準(詳見表格);考慮原六合縣、原江浦縣、溧水縣、高淳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偏低且不統一的現狀,為逐步實現市、縣(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軌,此次這些地區的失業保險金增幅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統一為每人每月330元。
大齡失業人員政策調整
記者昨天還獲悉,南京市“延長部分大齡失業人員失業金領取期限”的政策有調整,部分限制條件取消,這意味著更多大齡失業人可申請“多領”失業金。新政策明確,南京本市戶籍有求職愿望的在領失業金人員,領取失業金期滿當月起女性年滿48周歲、男性年滿58周歲,累計繳費期限滿10年,即可申請延長失業金領取期限。取消了“連續領取失業金期限在6個月以上”、“本次就業期間繳費滿1年”的政策限制。
繼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調整后,南京昨天又出臺一項重大利好政策: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新的發放標準依據去年“三掛鉤一照顧”辦法,失業保險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調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調到501元。據悉,新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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