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出臺
醞釀了一年多的《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正式施行。
杭州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市區各類企業(參加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除外)、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都要為全部職工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蕭山、余杭區和各縣(市)可根據《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轄區的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是由職工生育保險費、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職工生育保險費滯納金、依法納入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四個項目構成。
該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由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征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3個月內流產可享30天產假
《辦法》規定,女職工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可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女職工生育時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低于用人單位按國家和省規定應發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內,女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生育津貼:
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產假為90天;分娩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假為1.7個月;
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產假為30天。
生育醫療費40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辦法》規定,除生育津貼外,女職工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都可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支付標準支付。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產前篩查費、接生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產后訪視費、治療費等)。具體支付標準將由勞動會同財政、衛生部門共同制定。
如生育醫療費超過支付標準,但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開支范圍的,4000元(含)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支付,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給予補貼;4000元以上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如符合基本醫保的,也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含藥物流產)、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等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也將按照支付標準支付。
2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
女職工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需按規定連續繳費滿3個月。符合條件的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職工生育保險費用就會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發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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