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做調整 停工不能停工資
2006-12-04 11:02:19 來源:勞動法苑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12月3日記者昨天從勞動部門獲悉,山東省人民政府近期發布《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其中對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做了調整。
文件中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
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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