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上調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對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調整問題進行了明確,并要求各地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兌現企業工傷人員的相關待遇。
1—4級工傷:月津貼保證45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1—4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55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0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1—4級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00元。按照以上兩項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從2006年7月1日起,月傷殘津貼不足450元的,增加到450元。
5—6級工傷:工資負增長津貼不降低
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且由社保機構發放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分別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傷殘津貼: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4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8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80元。由企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人員,應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的一定比例調整傷殘津貼。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其原來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護理費:按3個等級進行調整
從2006年7月1日起,2005年12月31日前因工傷殘領取定期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調整為2005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撫恤金:配偶月撫恤金補足34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3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5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定期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5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上兩項標準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供養親屬為配偶的,月撫恤金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320元的,增加到320元。臨時工:定期補助費調整為320元
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享受定期殘疾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定期致殘補助費調整為320元。
據悉,以上5類人員在調整待遇的當年6月30日前死亡或者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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