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至5萬元
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原來的最高2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到3年。
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首次將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了貸款范圍。
該通知規定,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只要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就可在工商注冊所在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在創業所在地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通知同時將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申請貸款的條件,放寬到在新增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就可申請貸款。
貸款額度提高、期限延長
通知規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2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掌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從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到3年。
貼息比例提高
通知明確,對符合貸款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的個人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貸款期限內均給予全額貼息。貼息資金除中央財政貼息范圍外,其余部分從地方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貸款期滿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
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可獲獎勵
通知規定,以承擔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街道或社區、鄉鎮為單位對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率進行考核,凡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按當年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的1%至1.5%比例予以補貼和獎勵,用于街道或社區、擔保機構的工作獎勵和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貼。
依據該通知,財政部門每年要按不超過小額擔保貸款本金1%的比例給予擔保機構擔保費用補助,所需資金從地方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