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旗工商局規范鞋類三包責任
2007-05-17 08:11:33 來源:中華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扎旗工商局自治區鞋類商品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鞋類商品銷售價格在500元以上的三包期限為180日;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三包期限為135日;10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三包期限為90日;不足100元的三包期限為45日。”但個別鞋類經營者將三包期限最長僅定為30日,消費者購買鞋類商品一個月后出現質量問題經常引起糾紛。針對鞋類經營者擅自縮短三包期限的行為,扎旗工商局執法人員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指導鞋類經營者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三包期限,履行相應的責任,并為12名投訴者挽回經濟損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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