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登高" 鶴山鞋業的驕傲


一消費者在參觀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生產車間。
“必登高”是鶴山首例通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成為鶴山鞋業的驕傲。它同時也是江門市第二例通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此前江門市的摩托車品牌“豪爵”打贏品牌捍衛戰,成為江門第一例被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
業界人士稱,現在企業的品牌捍衛意識越來越強烈,這是一個好現象,隨著鶴山首個馳名商標的誕生,勢必會加快鶴山市實施商標發展戰略的進程,引領鶴山企業的品牌意識進入一個新的領域。
鶴山鞋業在廣東具有較高知名度,但一直以來還沒有馳名商標的誕生,這個空白終于在近日被“必登高”打破。近日,鶴山市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遠光先生對外宣布:“必登高及PITANCO圖”已通過司法認定,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必登高”商標被侵權
“必登高”作為一個知名品牌,近年來不管在省內還是省外的市場上都多次出現被侵權的情況。2004年12月15日,浙江省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溫工商處字2004第6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侵權人侵權銷售假冒“必登高”產品處以沒收侵權物品、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而在鶴山本地,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受理“必登高及PITANCO圖”被侵權的報案。最近的一次侵權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據了解,當時鶴山市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維權人員在拉薩市北京中路31號川薩賓館一樓某柜臺售點購買到標有“必登高及PITANCO圖”標識的文件夾兩個,賣方當時還向買方提供了兩張發票。
維權人員經調查發現,該文件夾的“必登高及PITANCO圖”標識與必登高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由于文件夾是由“西藏金XX公司”售出,必登高公司遂將“西藏金XX公司”告上法院,請求認定“必登高及PITANCO圖”商標為馳名商標,并要求“西藏金XX公司”停止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圖”商標以及附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訴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在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的訴訟中,記者看到,該公司要求“西藏金XX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同時提請認定“必登高及PITANCO圖”商標為馳名商標。必登高方面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必登高的合法權益。
被告方“西藏金XX公司”稱,自己是從市場上進貨時進了標有“必登高及PITANCO圖”的文件夾,確實也銷售了此類文件夾,但自己并不知道該產品是原告的商標圖,所以無法接受必登高方面提出的5萬元經濟賠償。針對此種解釋,必登高方面為了證明“必登高及PITANCO圖”符合馳名商標的要求,提供了近30項材料證據。資料顯示,這些證據囊括1993至2007年“必登高”皮鞋的發展歷程和所獲榮譽稱號;該品牌還多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等稱號。2001年中國社會調查所調查發現,必登高產品是受到廣大消費者公認的名優產品,其產品質量、社會知名度、產品美譽度等9項調查指標的綜合指數為93.7%,以及該商標近3年來投入超過1900萬元的費用在全國作了大量的廣告宣傳等等。
被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
由于事情發生在西藏拉薩市,該案由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對涉案被告使用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原告“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的“必登高及PITANCO圖”商標是否處于馳名狀態、本案有無認定馳名商標的法律前提以及判決所適用的相關法律等主要案件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進行了較為詳細和準確的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西藏金XX公司”方面所銷售的產品文件夾由于正面部分突出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圖”標識,除此標識外,該文件夾并無其它標識,因此應當認定該產品是將“必登高及PITANCO圖”作為商標使用,而必登高生產的“必登高及PITANCO圖”牌皮鞋類產品與“必登高及PITANCO圖”文件夾并非類似商品,必登高要求認定“必登高及PITANCO圖”為馳名商標成為本案關鍵。
法院通過審查認為,公眾對“必登高”皮鞋的知曉程度高,并且必登高公司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圖”商標已經10余年,還曾在浙江溫嶺有過被保護記錄,其產品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出口量和市場占有率都在國內市場上占有較大份額,其產品所進行的廣告宣傳覆蓋全國且形式多樣,“必登高及PITANCO圖”先后獲得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的正面評價,綜合認為其符合馳名商標的條件,并最終認定被告方構成侵權,“西藏金XX公司”在文件夾上突出使用這一商標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客觀上暗示該商品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故認定“必登高及PITANCO圖”為馳名商標。
品牌建設絕不放松
針對此次事件,鶴山市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振興民族工業、實施品牌戰略、力創世界名牌是必登高公司的企業宗旨。多年以來,該公司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指引下、在鶴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鶴山市工商部門的正確指引和協助下,全身心致力于品牌建設,這才有了今天如此驕人的成績。該負責人表示,“必登高及PITANCO圖”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今后將繼續加大力度保護品牌,追求更高的發展目標。
名詞解釋
馳名商標
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注冊的商標是否馳名依法做出認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個案認定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必登高及PITANCO圖”已成馳名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