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生產卻送廣東修理鞋廠
巫先生新買的木林森鞋,沒穿兩個月鞋跟就斷了,拿到經銷店去維修,13天后(昨日)才接到了商家取鞋的通知,商家的解釋是要寄到廣東廠家修。讓巫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這雙維修后的鞋才穿上兩個小時,鞋跟又脫膠了。
巫先生由此質疑:鞋子產地不在石獅,為何標注在石獅?他認為,產地標注不真實,維修后的鞋子仍然沒有保障,商家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于是,巫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要求商家為他更換一雙鞋子。而商家則明確地說,鞋子售出已經兩個多月,按公司的規定不能給予更換,只能再次幫巫先生維修。
昨日,在投訴現場,木林森田安路店相關負責人小許稱,這雙鞋的產地的確不在石獅,石獅廠家沒有該雙鞋的耗材,所以必須寄到廣東去維修;他們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樣的質量問題,不過將保證修好。
記者與地處石獅的木林森公司取得了聯系。對于產地標志問題,該公司管理人員小曹的解釋是,他們公司一年有幾百萬雙鞋的銷量,而委托外地生產廠家生產的鞋子只占極少一部分。因為涉及包裝成本的問題,他們不太愿意為這小部分外地產鞋另做包裝。
昨日,經豐澤區12315工作人員協調,巫先生同意商家再次為他修理鞋子,5天后拿貨。
針對該起投訴所發生的問題,泉州市12315指揮中心姚姓工作人員稱,在《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明確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據了解,目前,此事正由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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