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高層次人才擇業期月補2000元
從東莞市人事局獲悉,《東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后,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來莞擇業的高層次人才,自擇業之日起至就業之日,每月可獲得2000元的生活補助,補貼期不超過1年。
高層次人才
安家補貼最高100萬元
據了解,《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將2002年設立的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和留學人員專項基金合并,統稱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由“科技東莞”工程財政資金預算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
《辦法》所稱的高層次人才包括:兩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及技術領域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教授(正高級)、博士后、博士研究生。除了擇業期每月可獲2000元的補貼外,上述高層次人才自今年5月1日起與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外)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落戶定居東莞的,將可享受6萬至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人才交流等項目
補助最高15萬元
《辦法》的一個顯著變化是擴大了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涵蓋范圍,將引進、培養和使用人才的全市性人才活動納入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內。在莞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除外)、社會團體和協會,經人事局批準在國內外舉辦有利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活動,都將獲得補助。在人才招聘、人才交流、學術交流項目上,按照項目開支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宣傳費、交通費、住宿費、專家勞務費、資料費實際發生額的50%補助舉辦單位,每個項目最高補助額為15萬元。
而由東莞市統一安排的優秀人才境內外學術交流和業務培訓項目也將獲得專項資金資助。在人才培訓項目上,也將按照項目開支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補助舉辦單位,每個項目最高補助額為15萬元。同時按照學員人數核定費用額的項目,按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助,按每個學員補助額不超過5000元核定項目的最高補助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