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交訂鞋款商家擅漲價
約定了價格,交了訂金,等取鞋的時候,消費者才發現這個商家不誠信,非要以鞋子漲價為由,要求她補齊差價。
9月2日,消費者宋女士到烏魯木齊市青年路一家皮鞋專賣店買鞋,她看中一款皮鞋,促銷價格為180元。銷售員告訴她該款皮鞋沒貨了,如果宋女士想要,她們可以到其他鞋店調貨,但宋女士必須先交50元訂金。
宋女士交了50元訂金,約定兩天后來取鞋。兩天后,宋女士來取鞋時,銷售人員告知她,該款鞋子已經恢復原價了,如果宋女士要拿走鞋子,必須補齊差價。聽了銷售人員的解釋,宋女士覺得沒有道理,自己預訂鞋子是在漲價之前,況且已經交了50元訂金,因此,鞋店以鞋價漲價為由,不給自己提供鞋子的做法不合理,而是應該按照原來的價格賣。對此,銷售人員表示自己無法做到。
雙方爭執無果,宋女士向12315反映了此事。廣場工商所12315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后,發現宋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調解,經營者同意按照定購價向宋女士提供一雙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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