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鎮醫保辦法明年四月施行
《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昨天表示,該《辦法》不僅提高了我市醫療保險的立法層次,也更為系統和完整。
《辦法》明確,我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城鎮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從業人員(含單位退休退職人員、1—6級退役殘疾軍人),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同時參加大病醫療救助。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及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及嬰幼兒等5類人員,應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已經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短期聘用和雇用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或雇主必須為其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市勞動部門相關人士解釋,過去這幾部分醫療保險都先后單獨出臺了政策,但是立法層次不一。《辦法》施行后,我市就有了一部完整的城鎮社會醫保辦法,之前有關規定與其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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