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作機會也是一種福利
今年9月底開始,華為共計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相繼向公司提交請辭自愿離職。辭職員工隨后即可以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惟一的變化就是再次簽署的勞動合同和工齡。據報道,華為此次進行“先辭職再競崗”涉及的人員包括總裁任正非、副總裁孫亞芳等在內,高級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一視同仁。對于此次人事舉措,華為對外宣稱,其目的是為了激發員工的進取心,保證企業擁有足夠的競爭力。所以華為的這一做法得到了部分人士的理解,有人甚至認為“無可厚非”。而實事上,華為此次動作的真實目的,是為了規避明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在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當然,《勞動合同法》尚未正式實施,華為的做法還談不上違法,只能說是“鉆了法律的空子”。或許這樣的舉措對企業保持競爭力真的有所助益,但是,華為必須看到的是,人才才是企業制勝的根本,而這樣通過所謂的“人事制度改革”剝奪員工可能享受到的法律規定的權利,即使提供的薪金再高,企業發展前途再大,也可能讓部分人才視進這樣的企業為畏途,因為遵紀守法,尊重員工的勞動權利,是企業能夠吸引足夠多人才的基本同前提。
作為知名企業,華為在國家法律實施前不但不能做遵守法律規定的典范,而且通過所謂的“人事制度改革”規避法律旨在維護勞動者權利的規定,這樣的表現不但有損華為的企業形象,而且也是華為有意逃避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勞動者往往人到中年之后,即使具有才干也可能難以找到工作機會,這種不合理的現象給不少中年勞動者帶來困窘的同時,也對社會的穩定和社會整體福利的提升極為不利,而此番《勞動合同法》作出的規定,正是基于改變這一不合理現象所做出的一種努力。華為作為具有較強實力與承受力的大型企業,不但沒有為糾正這種不合理現象做出表率,反而第一個跳將出來做了一回“出頭鳥”,實在讓人失望,更讓人憤慨。
其實,一個能與企業連續保持十年以上勞動關系的員工,就表明他們無論是在工作能力還是敬業精神方面,都是可靠而值得信任的,所以依法與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就必然會產生惰性或競爭力下降。相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可能增強這部分骨干的歸屬感,“誘發”其知恩圖報的心理,進而使其干勁得到進一步的激發。值得強調的是,勞動者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十數年以上,即使他定期獲得了勞動報酬,應該還是另有長期服務所累積的“剩余勞動價值”存在的,所以企業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也是企業對于老員工長期奉獻的應有回報,也是老員工們應該享受福利。作為持續從勞動者奉獻中受益的企業,固然可以通過加薪的辦法對老員工予以褒獎,但是在勞動者眼里,除了獲得與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金之外,最有價值的褒獎莫過于為他們提供相對穩定的工作機會,而不是在他們年老體弱之后一腳將他們蹬開。從這個意義上說,華為的做法無疑與勞動者的合理期待背道而馳,與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馳。
無論是出于怎樣的理由與借口,華為此舉都是完全站在企業自身利益角度所做出,而沒有充分顧及員工的期望、根本利益與應享權利,所以華為此次人事“風波”使得人們對勞動者在企業面前的弱勢地位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因而只會強化政府、社會與各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信念,并通過強化立法與執法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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