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拒付或拖欠職工加班費要加付補償金
1月28日電(記者 張靖)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春節放假調休日期為2月6日—2月12日,放假期間職工加班將獲200%至300%的加班費,用人單位如拒付或無故拖欠加班費,將視為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將為職工加付補償金。
據悉,隨著今年節假日的修改,春節期間,2月6日、7日、8日期間加班, 用人單位要按日工資標準的300%為加班職工支付加班費;2月9日、10日、11日、12日期間加班,單位要按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費。按照寧夏最新出臺的職工工資折算辦法,勞動者的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根據規定,寧夏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據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有關人員介紹,用人單位如拒付職工加班費或無故拖欠加班費,將視為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寧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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