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大學生不得高考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昨日公布,與2007年高招工作規定相比,最大的不同之處是院校降分投檔的對象要求必須是第一志愿考生。
降分投檔限第一志愿考生
2008年高招工作規定在錄取政策部分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學校,對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一定分數投檔”。而在去年的招生工作規定中,對此并未明確要求是第一志愿考生。這幾種降分投檔的情形分別是:民族院校在規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時,對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軍事指揮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計劃時,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農、林、水、地、礦、油等類院校如在本科或專科(高職)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完不成招生計劃時,可降低1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對納入高等學校招生序列的民辦院校,若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江西省5院校對一志愿考生降分
今年江西省按照一本線錄取的有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師范大學以及華東交通大學和南昌航空大學的部分專業,較去年增加了江西師大、華東交大、南昌航空大學三所院校。
根據2008年高招工作規定,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江西師大和參加第一批本科錄取的南昌大學、江西財大等,如在相應批次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缺額補報志愿錄取后仍不滿額,可在二本線上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滿為止。
缺額錄取未滿可“普降”
在高招錄取階段,每一個批次缺額院校錄取結束后,如果仍有少數其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本批次所有填報有該校志愿(包括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體育尖子應屆生才加分
根據2008年高招工作規定,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可加10分;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省高招辦統一組織體育成績復試合格者,可加10分。而在2007年,這兩類體育尖子加分政策并未明確要求是應屆考生。
在校大學生不得高考
與去年相比,2008年高招工作規定還明確了對考生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其中:對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