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遭遇“李鬼”獲賠償
意大利奢侈品品牌Gucci的擁有者意大利古喬古希股份公司,訴江蘇森達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百八伴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昨天由浦東新區法院作出判決。兩被告被判立即停止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森達公司應向古喬古希公司賠償18萬元。
2006年8月,古喬古希公司發現在第一八佰伴中出現帶有“GG”商標,售價僅為187元的女式涼鞋。該鞋的鞋里外圍襯布上大量使用了“GG”標識,其標有“Senda-woman”的標記,可以證明該鞋由森達公司生產。而經公司授權使用‘GG’商標標識的女士涼鞋,在華聯新光百貨(北京)有限公司中的售價為3690元。古喬古希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賠償經濟損失61萬余元。
法院認為,森達公司在女式涼鞋上使用“GG”圖形,消費者可能誤以為森達公司與古喬古希公司共同推出涉案產品,或者森達公司的行為經過古喬古希公司的同意。法院還指出,消費者在購買時對產品來源“不混淆”,并不意味著其周圍的人不會產生混淆。由于涉案女鞋的標識“Senda-woman”,在穿著時被腳底遮蓋,而鞋上的“GG”標識卻清晰可見,由此將導致他人的誤認,這種情形無疑會降低“GG”商標的價值。第一八佰伴,其作為銷售商合法取得涉案女鞋,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立即停止涉案女鞋的銷售。
- 上一篇:玩瘋狂派對 拿匹克運動鞋
- 下一篇:離職前起貪念 盜竊產品鞋被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