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上任月薪46萬元 比陳水扁還多480元
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將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法制化。依該草案計算,馬英九上任后的月薪將為462780元(新臺幣,下同),比陳水扁現行的待遇每月多出480元;而蕭萬長的待遇則為每月342800元。
現有標準定自1949年
據了解,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原依據1949年公布的《“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待遇定為月俸及公費,以“金元”支付。“總統”月俸及公費各為6000元,“副總統”月俸6000元、公費3000元。依目前68.5倍的折算率來計算,“總統”月薪為822000元:“副總統”月薪為616500元。陳水扁上任后減薪一半,再經2005年軍人、公職人員、教育部門人員調薪后,月薪定為462300元,“副總統”則為346750元。
是民眾平均所得10.6倍
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周弘憲表示,《“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自1949年公布施行至今未修正,已不符合實際狀況,“總統”是憲法機關人員,政務人員是一般公務人員,職位性質不同,應分開“立法”。與現狀比較,“立法”后并沒有薪資加減的問題。
周弘憲在委員會答詢,相較于各國及地區,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只比法國總統高一點,比美國、新加坡及德國都低,但應以國民所得倍數比來相較。大部分國家元首的薪水是平均國民所得的8到9倍左右,而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薪水是民眾平均所得的10.6倍左右,算起來應該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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