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我國首家股份制合作企業----臺州寶利特鞋業有限公司最近又喜獲佳譽:在2008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認定的59件馳名商標名單中,該公司的“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榜上有名。5月13日下午,溫嶺市人民政府在行政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多家新聞單位記者宣布這一喜訊。
溫嶺副市長毛太寧說,“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使得溫嶺的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總數從原來的2件(錢江、愛仕達)增加到3件,通過商評委商標爭議渠道認定為馳名商標,在臺州市尚屬首例。至此,溫嶺的馳名商標總數已達12件,其中司法認定9件,繼續位居臺州前列。
臺州寶利特鞋業有限公司始創于1982年,是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全國首家股份合作制企業,該公司于1997年在國際注冊分類第25類皮鞋等產品上注冊了“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持續使用至今,并且在美國、加拿大、匈牙利、墨西哥等許多國家和地區注冊了 “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寶利特公司的產品行銷國內20多個省市,外銷亞、歐、非、南美洲等100多個國家,在制鞋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商譽。2007年,寶利特鞋業有限公司發現山東廣饒縣張某于5月在國際注冊分類第12類汽車內胎、車輛輪胎等產品上注冊了“寶利特”商標,其與寶利特鞋業使用的商標中文名稱的主要部分相同,構成對該商標主體部分的復制、抄襲,很容易誤導消費者,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為此,臺州寶利特鞋業有限公司于2007年正式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寶利特Baolite及圖”馳名商標的認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核審了寶利特鞋業有限公司準備的大量書面證據后,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于2008年3月認定“寶利特Baolite及圖”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