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千元以下人身保險一天內理賠
從2008年9月1日起,對于賠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簡易案件,福建省人身保險投保人將有望在立案后一個工作日內獲理賠。同時,保險公司回復理賠服務投訴將不超過7個工作日。
近日,由福建保監局指導、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簡稱“閩保協”)出臺的《福建省人身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標準》(下稱《標準》),規定了上述內容。
昨日,閩保協副秘書長沈耀勝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該標準為行業基礎服務標準,福建省內各人身保險公司必須遵守執行,并可在此基礎上,制定個性化的附加服務標準。
沈耀勝指出,上述標準為福建保監局要求協會牽頭制定,協會已要求各壽險公司認真做好準備,并與總公司溝通協調,調整和更改舊的理賠服務標準,以提升該省保險業理賠服務水平。
福建保監局人身保險監管處處長表示,制定《標準》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險行業形象。
他分析指出,投保人都希望,一旦提出索賠申請,能盡量簡便結案,減少時間成本!稑藴省穲绦泻螅瑢κ鹿拾l生后保險公司拖延理賠現象進行制約。
對此《標準》,受訪保險公司表示完全可以執行。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醫務管理部表示,由于《標準》已充分吸收各保險公司意見,內容與泰康總公司于今年年初下發的業務管理規定并無出入,“甚至還比較寬松!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兩核管理部亦表示,對于理賠服務投訴,一般當天即可回復。該公司總部早于2005年便已規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理賠結果的案件,應電話或書面通知客戶。而2000年后,平安各險種均有約定定點醫院為縣級以上醫院,這與《標準》中要求的二級或以上醫院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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