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臺規定 輕微交通違法警告后放行
今后,司機輕微交通違法,交警將只予以口頭警告,然后放行。這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中提出的。北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上午表示,北京將堅決執行相關具體規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方案和措施,實施前將通過媒體對相關內容進行發布。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在城市要把樹立執法形象、改進執法態度作為首要任務。通過整改,改進執勤執法方式,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糾正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后放行。
至于“輕微違法行為”包括哪些行為,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稱,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將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和實行時間,目前公安部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
《意見》還要求,在事故處理執法方面,要解決事故調查取證不全面甚至錯誤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制定完善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操作規程。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面,要解決窗口服務態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將通過完善警務公開制度、警營開放制度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和處罰標準,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
據了解,浙江湖州市、安徽省已經開始實施《意見》。自8月8日開始,深圳特區也實行對7類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只進行警告,不罰款、不記分。J151
深圳規定7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1、深圳特區以外的駕駛員駕駛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情況而違反禁止通行標志的。
2、機動車進出路口時單邊輪胎軋標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3、機動車靠右側臨時停車,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駕駛人在駕駛室經教育后立即駛離的。
4、除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外,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查證屬實的。
5、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志的。
6、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
7、其他不影響道路安全通行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