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豹子”鞋
昨天上午,德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彪馬股份公司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新利來鞋廠商標侵權案在廣東高院公開開庭審理。
“拓步”鞋印有豹形圖案
去年8月22日,在接到有關人士的“打假”舉報線索后,“彪馬公司”委托詹女士到東莞美怡公司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用人民幣75元的價格購買了“拓步”運動鞋一雙,運動鞋的前面醒目位置印有藍底白色的豹形圖案,運動鞋側面位置亦印有網格狀的豹形圖案。此案經東莞中院一審,當庭質證查驗,上述“拓步”運動鞋的包裝袋側面及內套包裝盒背面都印有“泉州洛江新利來鞋業”字樣,地址為“福建泉州市洛江區虹山車房工業區”。“彪馬公司”以“拓步”盜用“豹子”圖案,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新利來”告上法庭。一審判決“新利來”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彪馬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新利來”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焦點:兩豹形圖案是否近似
二審中,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詹女士買的那雙鞋是不是“彪馬公司”生產的;兩種豹形圖案是否近似;具體賠償的數額。為直觀地比較兩種商標標識的差異,法庭調查中采用多媒體方式示證。當屏幕上顯示出案子的關鍵證據——一只被訴侵權的“拓步”運動鞋時,旁聽席上觀眾都睜大了眼睛。這雙運動鞋吊牌商標標識是“拓步”(也是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的商標),為一個呈起跑姿勢的人的形象,“新利來”認為鞋子鞋舌及兩側雖是與“彪馬”注冊商標相似度極高的豹形圖案,但兩者存在一些差別,豹子的前腿彎曲度不同,頭部、耳朵及嘴巴均有不同,但“彪馬公司”則認為外觀線條從整體視覺上差異不明顯,容易導致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且并非“彪馬公司”授權生產,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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