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夫妻生養一孩 明年退休可月領300
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落實城鎮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問題,認真討論了廣州市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原則通過《關于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政府兜底解決遺留問題
《意見》提出,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是《意見》要解決歷史問題的受獎勵對象: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的;其他符合條件的。
獎勵補助金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無子女人員按100%)確定兌現獎勵標準執行。獎勵補助金由職工辦理退休時所在單位負擔,各級政府財政兜底解決。1998年以前,在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未兌現獎勵的,參照《意見》具體規定,個案解決。
明年落實獨生子女獎勵
從明年1月1日起,廣州將建立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具有廣州市戶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享受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符合條件的。
但已按照計生獎勵政策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享受了一次性獎勵(或補助)的,不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沒有享受過計生獎勵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無業人員、企業失業人員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放的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