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鞋企老總139萬寶馬車自燃 被燒成8級傷殘
2009-01-03 08:16:20 來源:中華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核心提示:溫州某鞋業公司老總2002年底花139萬購買了一臺寶馬745Li頂級轎車,誰知在購車后短短幾個月車就發生自燃,開車的公司老總也被燒成八級傷殘。車主經過4年的上訴索賠,終于獲得德國寶馬公司180萬元的賠償。
都市快報2月29日報道 一輛頂級寶馬在行駛短短幾個月后,就發生自燃,開車的公司老總也被燒成八級傷殘。
之后的四年里,兩次鑒定,兩次審判。一審車主方面敗訴,最近,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德國寶馬公司賠償180萬元。
當賠款終于到位之后,溫州一家鞋業公司才覺得,可以向外界說一說他們與寶馬之間長達四年的紛爭。
價值139萬的寶馬自燃
四十多歲的郭先生是溫州某鞋業公司老總,2002年底他買了一輛寶馬745Li型,139萬元的車價加上購置稅等一共花了153萬元。這款車為當時國內最頂級的寶馬車系。
2003年6月7日晚,郭先生應酬回來,駕駛到半路時覺得有點累,就靠邊停車,把駕駛座椅放倒躺下休息。大約一小時后,有人看到寶馬車前端著火,一個四肢帶著火苗的男子從車里奮力掙扎出來,然后摔倒在地。
盡管消防隨即趕來,但是寶馬被燒得幾近報廢,掙扎而出的郭先生四肢大面積燒傷,后來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寶馬自燃距離購入才沒幾個月,而且行使的里程數也少得可憐。
告寶馬的官司耗費了很多
打了四年官司,也意味著四年折磨。這種折磨,不僅僅是身體上:植皮后的皮膚沒有毛孔,沒法排汗,走路稍微時間長一點,就很痛苦。更多的折磨,來自精神層面。
先是寶馬公司花了半年做出了一份事故鑒定,在一連串專業解釋之后意思是郭先生有不正當操作(這一點使郭先生在一審中敗訴);郭不滿意鑒定,找到了當時浙江省惟一具有機動車鑒定資格的方圓司法鑒定事務所,鑒定結果是有“質量缺陷”;但是,該鑒定結果被寶馬公司指責為“對寶馬車缺少了解,在讀取故障碼時順序錯誤,導致鑒定結果錯誤”。
一審判決郭先生方面敗訴。
終審判決里的話聽起來很人性
其實,事故起因大家能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事故車發動機左側氣門室蓋上的壓力控制閥失效,導致機油泄露。
如果在高速行駛的狀態下,機油只是外泄,而當時郭先生把車停了下來,但空調繼續運轉,使得機油積攢了下來,依舊高速運轉的發動機過熱引發自燃。
二審法院省高院認為,寶馬公司提出來的“任何車輛都不是為了在停車狀態下發動機較長時間高速運轉設計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保證消費者人身安全是產品的一個最為嚴格的責任原則。“價值高達139萬元的高檔轎車在靜止狀態下不能保證司乘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只能說明車輛本身存在缺陷。”
這樣做是“用合理的方式講道理”
郭先生能堅持到二審這一步,在名車糾紛中很少見。因為這類糾紛在事發后雙方會通過協商解決,哪怕打官司,也是走上法庭后再度選擇調解,而非判決。象郭先生這樣一審敗訴,再上訴更是少之又少。
其實,不算精力,這幾年在這起寶馬糾紛中,郭先生自身治療和打官司的費用已經超過最后拿到的180萬的賠償額。
但他在接到一審敗訴的判決書后,依然果斷地表示上訴。
同樣,義烏還有一個老板歷經兩年,追求到了一個百萬保時捷“退一賠一”的國內罕見結果,并且也是通過一審再審的司法程序。
而在大連發生的一起寶馬自燃事件中,車主在與寶馬公司交涉屢屢碰壁后選擇拉著焚毀的寶馬游街,這樣的做法浙江兩位老板都不認同,他們說要“用合理的方式講道理”。
都市快報2月29日報道 一輛頂級寶馬在行駛短短幾個月后,就發生自燃,開車的公司老總也被燒成八級傷殘。
之后的四年里,兩次鑒定,兩次審判。一審車主方面敗訴,最近,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德國寶馬公司賠償180萬元。
當賠款終于到位之后,溫州一家鞋業公司才覺得,可以向外界說一說他們與寶馬之間長達四年的紛爭。
價值139萬的寶馬自燃
四十多歲的郭先生是溫州某鞋業公司老總,2002年底他買了一輛寶馬745Li型,139萬元的車價加上購置稅等一共花了153萬元。這款車為當時國內最頂級的寶馬車系。
2003年6月7日晚,郭先生應酬回來,駕駛到半路時覺得有點累,就靠邊停車,把駕駛座椅放倒躺下休息。大約一小時后,有人看到寶馬車前端著火,一個四肢帶著火苗的男子從車里奮力掙扎出來,然后摔倒在地。
盡管消防隨即趕來,但是寶馬被燒得幾近報廢,掙扎而出的郭先生四肢大面積燒傷,后來被鑒定為八級傷殘。
寶馬自燃距離購入才沒幾個月,而且行使的里程數也少得可憐。
告寶馬的官司耗費了很多
打了四年官司,也意味著四年折磨。這種折磨,不僅僅是身體上:植皮后的皮膚沒有毛孔,沒法排汗,走路稍微時間長一點,就很痛苦。更多的折磨,來自精神層面。
先是寶馬公司花了半年做出了一份事故鑒定,在一連串專業解釋之后意思是郭先生有不正當操作(這一點使郭先生在一審中敗訴);郭不滿意鑒定,找到了當時浙江省惟一具有機動車鑒定資格的方圓司法鑒定事務所,鑒定結果是有“質量缺陷”;但是,該鑒定結果被寶馬公司指責為“對寶馬車缺少了解,在讀取故障碼時順序錯誤,導致鑒定結果錯誤”。
一審判決郭先生方面敗訴。
終審判決里的話聽起來很人性
其實,事故起因大家能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事故車發動機左側氣門室蓋上的壓力控制閥失效,導致機油泄露。
如果在高速行駛的狀態下,機油只是外泄,而當時郭先生把車停了下來,但空調繼續運轉,使得機油積攢了下來,依舊高速運轉的發動機過熱引發自燃。
二審法院省高院認為,寶馬公司提出來的“任何車輛都不是為了在停車狀態下發動機較長時間高速運轉設計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保證消費者人身安全是產品的一個最為嚴格的責任原則。“價值高達139萬元的高檔轎車在靜止狀態下不能保證司乘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只能說明車輛本身存在缺陷。”
這樣做是“用合理的方式講道理”
郭先生能堅持到二審這一步,在名車糾紛中很少見。因為這類糾紛在事發后雙方會通過協商解決,哪怕打官司,也是走上法庭后再度選擇調解,而非判決。象郭先生這樣一審敗訴,再上訴更是少之又少。
其實,不算精力,這幾年在這起寶馬糾紛中,郭先生自身治療和打官司的費用已經超過最后拿到的180萬的賠償額。
但他在接到一審敗訴的判決書后,依然果斷地表示上訴。
同樣,義烏還有一個老板歷經兩年,追求到了一個百萬保時捷“退一賠一”的國內罕見結果,并且也是通過一審再審的司法程序。
而在大連發生的一起寶馬自燃事件中,車主在與寶馬公司交涉屢屢碰壁后選擇拉著焚毀的寶馬游街,這樣的做法浙江兩位老板都不認同,他們說要“用合理的方式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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