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廳規定:民辦高校校長任職不超4年
2009-01-05 10:34:36 來源:南昌晚報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記者練蘇丹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出臺了《江西省民辦高校聘任校長、副校長核準辦法》的通知,按規定,民辦高校校長、副校長應專任本校職務,不得兼任其他全職工作。校長、副校長聘任時的年齡應在65歲以下,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根據該辦法,民辦高校校長、副校長的任職期限原則上為4年,報經審批機關同意后可以連任。民辦高校聘任校長、副校長應實行與決策機構負責人直系親屬回避制。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學本科畢業文化程度,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的專業技術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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