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規定一年兩次無理由不就業 將暫停低保待遇
按戶籍地管轄原則,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做到應保盡保;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保障對象做到應退盡退;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做到有高有低,有升有降。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規定(試行)》已經出臺,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對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員,一年介紹兩次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不就業的,將暫停低保待遇。
資格初審 需評議小組過半數通過
《試行規定》對低保申請人員實際情況的調查作了明確要求。村委會(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逐戶進行入戶調查。區(市)縣民政部門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低保對象初審資料后,應當進行抽查,抽查數量城市不少于三分之一,農村不少于十分之一。
村(社區)應當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小組,且不得少于11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40%。初審低保申請人員,由民主評議小組會議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并由村委會(居委會)將會議決定情況書面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定期復核 低保資格復核最短一季度一次
對農村低保家庭,《試行規定》將其分為三類:因殘致困型、因災致困型和因病致困型,對農村“因殘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資格、享受人員和補助金額實行一年復核一次;對“因災致困型”、“因病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資格、享受人員和補助金額實行半年復核一次。
而城市低保在農村基礎上增加了兩種類型,分別為“三無型”和“就業不足致困型”。其中“三無型”為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而“就業不足致困型”是指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因用工需求等原因未就業。對城市“三無型”低保家庭,低保享受人員和補助金額實行一年復核一次;對“因殘致困型”、“因病致困型”家庭,低保資格、享受人員和補助水平實行半年復核一次;對“因災致困型”、“就業不足致困型”低保家庭,低保資格、享受人員和補助水平實行一季度復核一次。
低保義務 有勞動能力的必須參加公益勞動
低保戶也有相應的義務。《試行規定》要求,對在勞動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應當參加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勞動,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益勞動的,暫停1個月低保待遇。
《試行規定》鼓勵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低保積極就業。在申請享受城市低保時,申請人應當在街道勞動保障所進行就業申請登記。一年內介紹兩次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不就業的,暫停城市低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