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規定:基層干滿2年的畢業生優先考公務員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人事廳獲悉,省人事廳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發展及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多項舉措力促畢業生就業!锻ㄖ芬幎ǎ哟竺嫦蚧鶎诱锌脊珓諉T的比例,在欠發達地區鄉鎮以下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通知》規定,從2009年開始,省直機關及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中招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并逐年增大比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以下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放寬2周歲,但不得超過35周歲。從2009年開始,財政撥款的省、市、縣(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畢業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新錄(聘)用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基層就業的,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
《通知》同時規定,積極加強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2009年珠三角地區地級以上市各建立30家、其他地級市各建立10家省級見習基地,并組織本地生源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3~6個月的就業見習。
《通知》還指出,要大力實施四項計劃,搶抓人才發展先機:即人才儲備計劃、企業富余人才轉移計劃、人才培訓計劃和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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