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檢察機關涉及企業職務犯罪慎用拘捕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于服務和保障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并且“不輕易查封企業賬目,不輕易暫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不輕易凍結銀行賬戶”。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要更加注重執法方式方法,不輕易查封企業賬目,不輕易暫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不輕易凍結銀行賬戶,不發表有損企業形象的新聞報道,不間斷企業指揮系統,不間斷企業生產經營,決不能因執法不當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決不能因執法不當影響企業的穩定。
一些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界限模糊,對此,“意見”提出,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工作失誤和一般違紀當作刑事案件來處理。
但是,對于嚴重阻礙發展、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打擊;對于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和業務骨干的輕微犯罪行為,能挽救的盡力挽救;對于因敢抓敢管、干事創業而受到誣告、錯告的干部,要及時澄清問題,依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