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企業裁員須報告
裁員的主要理由是什么?裁員人數占全體職工的比例是多少?為確實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近日正式發布《關于用人單位依法實施裁減人員報告的通知》中,對企業裁員制定了具體的報告方案,以此防范個別企業出現隨意裁員、大規模裁員等情況發生。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受理企業裁員報告后,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區轄內用人單位裁員的情況。
據了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企業裁減人員報告實施分級受理,市屬國有企業及其控股的企業,以及注冊資金一千萬美元(或者相當于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外商獨資企業;在滬的中央直屬企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各區縣行政區域內除上述已經納入市勞動行政部門受理范圍之外的企業,由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受理;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除在滬中央直屬企業外的其他各類企業裁員報告,均由浦東新區勞動行政部門受理。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時,應提供4項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出具全體職工簽章推舉產生職工代表的證明材料;工會代表或者職工代表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崗位職務和勞動合同期限等;企業制定的書面裁員方案,包括企業裁員人數、裁員人數占總職工人數比例、裁減人員名單、經濟補償金準備情況與企業是否采取補救措施的情況說明等;企業向工會或職工方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的材料,包括企業裁員理由、向工會或職工說明的日期與方式、征求工會或職工方意見的情況等。
通知還提示企業,如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要關注企業實施裁員的基本情況,指導企業妥善實施裁員,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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