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講效能 眉山規定政務文件須4000字內
近日,為厲行節約大力壓縮行政成本性支出,眉山市委、市政府正式下發了“厲行節約通知”,嚴格控制外出考察、嚴格控制購買行政用車、精煉文稿。其中,《通知》對各類政務文件字數作了詳細規定:市委市政府制發文件最多不超過4000字,上報文件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送信息不超過300字!
“以前,鄉鎮黨委政府為寫上報材料,文稿動輒上萬字,這不僅增加了行政開支,也拖延了政務時效。”據介紹,近年來,眉山市不斷改進文風會風,政務文件“萬言書”現象基本杜絕。《通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將文風、會風改革細化。其中,對精簡文件的要求,甚至細到了文頭,除請示、報告外,下發會議通知等可用便箋文頭。對文稿的要求,更是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辦、市政府辦自身開始——以其名義制發的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特別重要的不超過4000字。而上報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材料,原則上不超過1500字,特別重要的一般不超過2000字;提交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一般不超過1000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