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規定:市州各部門領導職數不得超4人
《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甘肅省將嚴格控制政府下設各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每個市州政府下設各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最多為4人,縣區政府下設各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不得超過3人,行政機構也不得擅自超編使用人員,這是日前下發的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54號——《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的,該《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甘肅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甘政發【1990】71號)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它類別的編制。對擅自設置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它資金安排其經費。
核定各級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標準是新《辦法》中的一個亮點。其中,省政府行政機構核定4名至5名,市州政府行政機構核定3名至4名;縣市區政府行政機構核定2名至3名。行政機構不得超過核定的編制數額和領導職數錄用、調任、轉任、聘用國家公務員,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省政府直屬及其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進行總量控制。
對擅自設立、撤并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及其在內設置機構的,擅自增加人員編制的,擅自超職數配備領導成員的,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