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將出臺醫保補充規定
昆明將出臺醫保補充規定 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可異地看病
王女士5年前下崗,現在做鐘點工。盡管買了醫保,但是她發現作為一名靈活就業者,在辦理和使用醫保時,會遇到很多問題,如:不能使用醫保異地就醫、繳費逐年增加負擔越來越重。黃先生曾是一名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現在他自己開了一家餐館,但是在繳納醫保時,他的9年連續工齡卻不能視同繳費年限,這讓他一直想不通。近日為解決諸如王女士和黃先生這樣的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中存在的問題,昆明市將出臺《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近日市政府常務會已原則通過該《補充規定》。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昆明市國有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自謀職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昆明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至今已近6年時間。截止2008年底,昆明地區以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已達到64991人,占參保總人數的7.04%。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市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實施辦法顯現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逐年提高,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不斷加重,2008年平均繳費已達到2721.5元;二是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等待期過長;三是續保期限過短;四是集體企業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和參保人員對上述問題反映強烈,需對原文件補充完善。
設定多層次繳費率
由于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可依托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個人承擔,且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逐年上漲,負擔越來越重。為減輕他們的負擔,《補充規定》設立多層次繳費率,讓參保人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按10%和6%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同時為方便經辦機構操作,規定繳費檔次一經選定則不得變更。
未辦退休手續也可享受醫保
據介紹,在社保工作中常會遇到自謀職業人員因沒有參加養老保險或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逐月領取養老金(或退休金),辦不了退休手續,從而無法認定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時間,影響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此次《補充規定》提出: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自謀職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連續繳費年限滿30年以上的,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達到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年齡,需一次性補繳所差年限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和自謀職業參保人員,統一按退休時執行的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補繳,補繳不補劃個人賬戶。
縮短醫療過渡期
過去的文件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待遇過渡期為3年,但參保人普遍反映醫療過渡期太長。《補充辦法》將醫療待遇過渡期從3年縮短為1年。另外,基于靈活就業人員,尤其是大齡參保人員收入極不穩定的現實,還降低大齡參保人員首次參保繳費率。
可異地就醫
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流動頻繁,異地就醫概率大,而使用醫保異地就醫難以鑒別患者真偽和醫療費用真偽,易出現冒名頂替、提供虛假發票等騙取醫保基金情況,并且難以調查、取證和查處,因此過去的政策規定不支付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就醫費用。但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作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更應關注公平性,《補充規定》允許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就醫,同時將通過加強監管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集體企業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過去的文件曾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原在集體企業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為了保障與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基本醫療需求,體現醫療保險的公平原則,此次《補充規定》將靈活就業人員原在昆明市集體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