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明確規定夫妻共有房屋需要一起登記
昨天起,《武漢市貫徹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和《武漢市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開始施行,新辦法明確了夫妻共有房屋需一起登記。
新《細則》規定,“登記機構依據登記簿的記載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
這意味著房屋產權只有在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后,才具有效力;登記簿的效力大于房產證。
《細則》還首次規定,夫妻共有房屋應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目前,武漢市民婚后購房,基本都是把購房合同和房屋產權證辦理在一方名下。根據《細則》新規,今后,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并提交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書面協議或證明文件,即證明雙方對該房屋產權持有多大比例的相關協議。
為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細則》規定,當事人如果有“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情況中的一種,就可申請預告登記。業主可持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圖紙等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注明該套房屋已賣給該業主。辦理預告登記后,開發商如果再把房子賣給他人,房屋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