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規定:領導個人決定政府采購 將從嚴查處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認真執行災后恢復重建政策嚴肅工作紀律的通知》,指明在災后重建過程中,領導干部個人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安排、違規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的行為,會從嚴查處。
禁止下有對策
《通知》要求強化執行能力,堅決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
我省災后重建過程中,工作責任落實到崗位、問責到人頭。為了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做到不縮水、不加碼、不走樣。重點抓好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農房重建等優惠政策的落實,切實解決好受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嚴防暗箱操作
對災后重建的過程監管,《通知》要求嚴防暗箱操作。在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的情況下,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和知情權。
重大建設項目、大額資金撥付、大宗物資采購向同級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同步通報制度,在災后重建中將繼續堅持和落實。《通知》指出,切實加強財政資金、捐贈資金和物資監管,嚴禁滯留、擠占、截留和挪用項目資金和物資,確保資金和物資的使用規范、合理、有效。嚴格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抓好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強化項目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監理、驗收交接等環節的過程監管,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安全、資金安全。
嚴處盲目擴張
為了嚴肅災后重建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對災后重建中盲目擴張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等行為,我省將嚴肅查處。
《通知》指出,禁止鋪張浪費、不顧條件和需求亂上項目等行為。確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真正用于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恢復和改善災區重要基礎設施、主要產業、生態環境等方面。強化行政效能監察,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防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禁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
實行責任追究過程中,將強化行政問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及時落實,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各種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快查嚴辦,從嚴查處違背科學重建要求,不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有關標準,搞盲目擴張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行為;領導干部個人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大項目安排、違規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的行為;在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實施和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截留克扣、擠占挪用等行為。
省直部門聯手保障恢復重建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直有關部門關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要求的通知》,省發改委、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審計廳等7大省直部門,分別就災后重建中的問題,提出未來災后重建工作中的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