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規定侮辱國家標志最高可判3年
2009-06-20 09:48:22 來源:新華網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中國鞋網】烏克蘭總統尤先科18日簽署一項刑法修正案,其中將侮辱國家標志的最高刑期增加至3年。
烏克蘭議會4日對《烏克蘭刑法典》第338條進行修改,規定公開侮辱烏克蘭國旗、國徽和國歌等國家標志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公開侮辱正式升掛的外國國旗或國徽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進行本次修改前,《烏克蘭刑法典》對侮辱國家標志的懲罰僅限于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
刑法修正案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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