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訴“喬丹體育”姓名糾紛案開審
【中國鞋網-品牌動態】一場被網友戲稱為"喬丹斗喬丹"的訴訟大戰即將正式拉開帷幕。
4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
事實上,剛開始社會公眾對這起案件非常意外。因為如果不是這場官司,到現在為止,很多人仍然不知道,在市場上有著極大品牌影響的喬丹體育,竟然與喬丹毫無關系。
喬丹: 停止濫用其姓名行為
喬丹體育總部位于福建省晉江市,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該廠在2000年更名為福建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2009年整體變更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它在中國的5715家零售店銷售喬丹牌籃球鞋和球衣。
2011年11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預計發行股數為11250萬股,預計募集資金10.6億元。按照此前計劃,喬丹體育將于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成為首家在上交所上市的體育用品公司。
然而在2012年2月23日,喬丹宣布他已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
喬丹--這位在全世界曾擁有無數為之瘋狂球迷的籃球明星,在聲明中寫道,這個訴訟不關乎金錢,中國消費者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不應被誤導。喬丹在聲明中指責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用他孩子的名字從事經營活動"。他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喬丹體育應立即停止濫用其姓名的行為,并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系。
在喬丹的訴訟理由中提及,2009年,上海一家體育用品營銷機構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國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認為喬丹體育是邁克爾·喬丹的中國品牌。
此后,因未獲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喬丹轉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權的行為,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上海市二中院于2012年3月5日受理了此案。
為了打這場官司,喬丹甚至專門設立了一個網站,便于隨時就此案與媒體和公眾溝通。他在網站上通過一段視頻表示,"獲得的任何損害賠償都將用于促進中國的籃球運動"。
由于被訴侵犯姓名權,喬丹體育的IPO上市之路在獲得證監會發審委核準之后被迫止步。
喬丹體育: 利用訴訟損害名譽權
在低調沉寂一年之后,喬丹與喬丹體育的紛爭再起波瀾。
今年3月29日,身處輿論漩渦的喬丹體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喬丹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4月2日,泉州市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喬丹體育訴稱,我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于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喬丹是美國公民,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不是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其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于法不符,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喬丹體育代理人邱翔表示,中文"喬丹"與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之間沒有唯一對應關系,光是在中國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中就有4600多名中國公民叫"喬丹","喬丹"并不專屬于Michael Jordan。
喬丹體育方面稱,喬丹在喬丹體育上市關鍵時刻進行高調起訴,利用訴訟損害了喬丹體育的名譽權,致使喬丹體育IPO上市受阻,影響了公司的商業發展計劃。此次公司提起訴訟實屬無奈,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恢復喬丹體育的合法名譽權。
圍觀: 打造品牌應放眼量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有逾百個合法注冊含"喬丹"、"QIAODAN"字樣或者類似的商標。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除喬丹體育以外,目前國內注冊含"喬丹"字樣的有效商標有63個;含拼音"QIAODAN"的商標43個。涉及商標注冊的類別達23種,占商標注冊類別的一半以上。注冊商標涵蓋的行業更是五花八門,涉及的行業有食品、服裝、醫療、飼料、衛生潔具不等,其中也不乏體育用品行業。
對此案的評判,法律界人士見仁見智。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認為:"喬丹體育的商標還包括一個打籃球的人的圖案,此外,又注冊了喬丹兩個兒子的中文譯名,這種做法本身就讓人生疑。我認為,雖然喬丹體育商標的注冊過程是合法的,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了混淆的后果,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上海律師丁金坤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保護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但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護的對象是本國境內的本國公民,對于不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是不保護的。因此喬丹起訴姓名權侵權,缺乏法律依據。
在有20余萬網友參加的新浪網"喬丹訴訟"民意測驗中,有51.2%的人認為喬丹體育不侵權,44.4%的人認為構成侵權,而4.4%的人選擇了"不好說"。
據悉,喬丹體育于2012年6月宣布已經注銷了部分"可能被誤解的防御性商標",其中包括與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中英文寫法一致的"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分析人士認為,主動申請撤銷相關商標并公示,是喬丹體育的主動示好之舉。
喬丹體育在近日回復記者采訪郵件中表示,喬丹針對該公司的無端指責和惡意訴訟,對公司名譽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希望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澄清事實,恢復喬丹體育的名譽權。喬丹體育稱,不排除和喬丹達成和解的可能。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表示:"從法律上講,訴訟是喬丹和喬丹體育的權利。同樣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喬丹體育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這次訴訟都會對企業的名譽度造成影響。中國企業在前期打造自己品牌時,使用他人姓名或知名產品的名稱來注冊商標,只能是短期行為。但從長遠來看,沒有獨立的品牌,將給企業帶來風險,甚至帶來巨大的損失。"(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