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政策應更符合市場現實
2006-02-23 15:19:23 來源:上海化工 中國鞋網 http://www.gdxystc.com/
前不久,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調控工作的通知》,涉及化肥生產流通、出口、價格、淡儲、監管等方面。總體來看,2006年國家化肥政策沿襲了前幾年的政策,還是''優惠+限價''、''增加供給+限制出口''的思路,但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也更符合市場實際情況。
《通知》指出,將繼續促進化肥生產流通。2006年,繼續對化肥生產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繼續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曾出臺了該文件的征求意見稿,提出2006年化肥鐵路運價要上調,也就是每噸每千米上漲0.004元,但在今年的正式文件中未見鐵路運價上調的字樣,不過也有傳言說鐵路運價要推遲到春耕結束后才上調。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無論是對化肥生產企業還是對化肥流通企業都是件好事。因為鐵路建設基金的費率為0.033元/噸千米,遠遠大于原先提出的運價上調0.004元/噸千米的幅度。
為保障國內化肥供給,平抑化肥價格,保護農民利益,2006年國家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的出口依然采取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其中對化肥中的龍頭品種———尿素的出口限制尤為嚴格。《通知》規定,繼續暫停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的出口退稅;繼續對尿素出口征收季節性暫定關稅,1~9月按30%的稅率、10~12月按15%稅率計征尿素出口季節性暫定關稅。
從《通知》看,化肥價格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2006年,列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大型氮肥企業(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生產的尿素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出廠價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進口鉀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上浮幅度為3%、下浮不限。
擴大上浮范圍,大氮企業的尿素出廠限價由原來的上浮10%提高到15%(也就是大氮企業的尿素最高出廠限價由去年的1650元提高到1725元)。這是比較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對此化肥企業表示歡迎。現在不清楚的是中小尿素企業的出廠限價如何確定,因考慮到中小尿素企業的生產成本比大氮企業高,去年不少省市在制定限價政策時,都將其最高出廠限價比大氮提高5%。今年如果繼續提高5%,則中小尿素企業的出廠限價能達到1800元。
《通知》要求,繼續加強化肥流通領域價格管理。2006年,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仍實行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價等形式管理,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的綜合經營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這一條基本上是去年政策的重復,去年同樣也是對化肥流通環節實行差率控制,最高不得超過7%。但我們同時看到,今年的政策中蘊含了兩點新意:一是對單位價值較低的碳銨等品種,差率水平可適當擴大。二是經營環節需儲存較長時間的,企業負擔的儲存費用和利息(財政負擔部分除外)可據實另加,或在差率中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化肥品種、所有情況都拿7%去套,而是在特殊情形下,可適當擴大。應該說這是比較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也是逐步提高化肥價格市場化程度的體現。
化肥是典型的年產季銷產品,旺季時間短,淡季時間長,要有效地解決好旺季時化肥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防止旺季時化肥價格大幅上漲、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發生,就必須搞好化肥的淡儲工作。因此《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各承儲企業要按承儲協議的規定,積極組織落實貨源,及時儲備到位。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承儲企業的指導監督,嚴格檢查。
《通知》指出,將繼續促進化肥生產流通。2006年,繼續對化肥生產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繼續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曾出臺了該文件的征求意見稿,提出2006年化肥鐵路運價要上調,也就是每噸每千米上漲0.004元,但在今年的正式文件中未見鐵路運價上調的字樣,不過也有傳言說鐵路運價要推遲到春耕結束后才上調。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無論是對化肥生產企業還是對化肥流通企業都是件好事。因為鐵路建設基金的費率為0.033元/噸千米,遠遠大于原先提出的運價上調0.004元/噸千米的幅度。
為保障國內化肥供給,平抑化肥價格,保護農民利益,2006年國家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的出口依然采取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其中對化肥中的龍頭品種———尿素的出口限制尤為嚴格。《通知》規定,繼續暫停對尿素、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的出口退稅;繼續對尿素出口征收季節性暫定關稅,1~9月按30%的稅率、10~12月按15%稅率計征尿素出口季節性暫定關稅。
從《通知》看,化肥價格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2006年,列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大型氮肥企業(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生產的尿素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出廠價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進口鉀肥港口交貨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上浮幅度為3%、下浮不限。
擴大上浮范圍,大氮企業的尿素出廠限價由原來的上浮10%提高到15%(也就是大氮企業的尿素最高出廠限價由去年的1650元提高到1725元)。這是比較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對此化肥企業表示歡迎。現在不清楚的是中小尿素企業的出廠限價如何確定,因考慮到中小尿素企業的生產成本比大氮企業高,去年不少省市在制定限價政策時,都將其最高出廠限價比大氮提高5%。今年如果繼續提高5%,則中小尿素企業的出廠限價能達到1800元。
《通知》要求,繼續加強化肥流通領域價格管理。2006年,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仍實行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價等形式管理,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的綜合經營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這一條基本上是去年政策的重復,去年同樣也是對化肥流通環節實行差率控制,最高不得超過7%。但我們同時看到,今年的政策中蘊含了兩點新意:一是對單位價值較低的碳銨等品種,差率水平可適當擴大。二是經營環節需儲存較長時間的,企業負擔的儲存費用和利息(財政負擔部分除外)可據實另加,或在差率中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化肥品種、所有情況都拿7%去套,而是在特殊情形下,可適當擴大。應該說這是比較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也是逐步提高化肥價格市場化程度的體現。
化肥是典型的年產季銷產品,旺季時間短,淡季時間長,要有效地解決好旺季時化肥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防止旺季時化肥價格大幅上漲、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發生,就必須搞好化肥的淡儲工作。因此《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各承儲企業要按承儲協議的規定,積極組織落實貨源,及時儲備到位。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承儲企業的指導監督,嚴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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