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問題” 僅穿六七天退貨要收折舊費
消費者王先生春節時買了一雙新皮鞋,“五一”才拿出來穿,發現鞋底出現了斷裂問題。由于還沒過三個月的“三包”期,王先生找商場要求退貨,雙方在收取折舊費的數額上產生了分歧。
今年2月上旬,王先生在一大型商場購買了一雙價格300多元的新皮鞋。過年時,他只穿了六七天就放起來了。
“五一”時王先生將新皮鞋拿出來穿,竟發現鞋底斷裂。王先生帶著購鞋發票找到商場,提出了退貨要求。商場同意退貨,但要按鞋類商品“三包”規定收取近三個月的皮鞋折舊費,共計130多元。王先生則認為:皮鞋買回來以后,自己僅穿了六七天的時間,要收取折舊費,最多只能交50元錢。雙方由此產生了分歧。
王先生向中山區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查看了王先生的購鞋發票,還差兩天時間就到三個月的“三包”期,而且王先生的皮鞋鞋底保持得非常新,證明確實沒有穿很長時間。消協工作人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提出了商場應適度收取折舊費,按三個月時間收取折舊費不合理的調解意見。經耐心做雙方工作,最終達成了收取70元折舊費后進行退貨的處理意見,雙方表示接受。
消協提醒: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看清商品的“三包”內容,保存好購物發票,發生問題時,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一旦錯過“三包”期限,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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