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新規:國企負責人今年起試行年薪制
廈門1月22日電(記者盧志勇)《廈門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試行辦法》日前出臺,
規定今年起國企負責人試行年薪制,其報酬高低與業績直接掛鉤。
按照新規定,廈門市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在國有資本保值的前提下,基本年薪作為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因企業經營結果造成國有資本減值的,按減值率的4至10倍扣減企業負責人下一年度的基本年薪。
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掛鉤。廈門市國資委將按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即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并作為職務任免的參考依據。考核有年度、階段性兩種,采取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列入當年企業成本,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冃晷降模罚埃ピ谀甓瓤己私Y束后當期兌現,其余30%延期至任期考核結束,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確定兌現金額。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為稅前收入,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年度計繳。
這個辦法還規定,對于發生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重大違紀事件等,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相應扣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部分或全部當年薪酬和任期內延期績效年薪;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這個辦法針對的對象是由廈門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直管國有企業、委托主管部門和管委會管理的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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