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規定對計生特困家庭的救助“一個都不少”
今年以來,隨著市人口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的《關于對計劃生育特困家庭實行社會救助的實施意見》逐步進入實施階段,我市公共財政對計劃生育特困家庭進行社會救助的投入逐漸加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日漸成熟。
為確保獎勵救助資金到位,我市決定由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籌集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資金,規定資金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渠道發放,確保“一個都不少”。屬城市居民的,除環翠區由市級財政負擔40%外,其余全部由所在縣市區財政負擔;屬農村居民的,由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三級財政負擔,其中市級負擔20%,縣鄉兩級共同負擔80%。同時,我市還制訂了嚴格的資金發放制度,其中,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的比例發放,城鎮獨生子女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的比例發放;對農村雙女戶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的比例發放,對城鎮雙女戶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比例發放;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家庭,按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分之一的比例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