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雇主指令違法 保安有權拒絕
今天,深圳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深圳保安服務管理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家丁式”保安在深圳將成為過去時。
深圳是中國第一家保安服務公司的誕生地。24年來,深圳保安數量已達到近20萬人,僅見義勇為數量就有近兩萬件,但近年來也出現了各種問題,如各類保安隊伍稱謂不一,服裝混亂,管理各自為政、保安服務市場欠規范等。
《深圳保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是保安服務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由公安機關加強對保安服務企業和自行聘用保安員單位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辦法》規定了各類保安組織的服務范圍和職責義務,明確提出了各類保安組織和保安員能做什么,應該做什么,也對各類保安組織和保安員不能做什么,違反規定后應受到何種處罰作了具體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對保安員的權益保護做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明確保安員享有以下權利:(一)享有保安員依法履行職責所必要的裝備條件;(二)參加聘用保安員的單位提供的在崗培訓;(三)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四)依照有關規定獲得表彰和獎勵;(五)保安對雇主的非法指令有拒絕執行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此解雇保安,從而防止保安成為雇主的打手;(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鑒于保安工作的危險性,該《辦法》在保障保安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基礎上,還鼓勵聘用保安員的單位為保安員購買商業性的意外傷害保險,提高保安員的保障待遇。另外,該《辦法》還對保安員的工資、撫恤、職業技能鑒定、教育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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