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引發機票退票糾紛
5月12日四川汶川一帶發生大地震后,為保障旅客安全和保障救災需要,國家旅游局號召各地群眾近期不要到災區旅游,不想因此引發多起旅游機票退票糾紛。
唐女士于5月7日向廈門某航空售票處購買1張本月18日8時05分“廈門-重慶江北-四川九寨溝黃龍”的聯程機票,總價1200元。不想還沒到出門的日子,四川卻發生了大地震,所有交通中斷,唐女士也沒有了旅游的心情,可是當她5月13日到售票處協商退票事宜時,卻遭到對方拒絕。
對方稱,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航班取消,與售票點無關。這一說法讓唐女士很難接受,她認為,取消航班確實是受突發地震影響不假,但并非她違約,既然飛不了,她要求退票是合情合理的,應該給予退票。唐女士一氣之下向工商12315投訴,要求售票點盡快予以退票,以便她安排到其他地方旅游。
12315工作人員調查掌握情況后,約雙方當場進行調解。工商人員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雖然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規定,但售票點以“不可抗力”為由不肯退機票款顯然是不對的,因為實際上飛機航班因地震而取消,售票點并沒有什么實際損失,充其量損失一些返點,辦理退票不可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而消費者受到的損失遠比售票點的大。況且南航、廈航已發出通知,地震當天前訂票,地震發生后往返地震災區航班可免費退票。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該售票點第二天即將1200元退回消費者,唐女士表示滿意。
無獨有偶,消費者黃小姐也遭遇了退機票無門的類似尷尬,她向工商部門投訴說,她于地震前向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電話預訂了5月17日至5月25日往返廈門-成都的電子客票,價格1900元,因四川發生大地震無法到成都旅游,而向該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卻遭到拒絕,她要求該公司為自己辦理退票。目前此投訴正在調解中。
工商部門提醒,旅客在地震發生前預訂或購買了往返受災區的機票,均有權利向各航空售票處、點申請辦理退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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