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消委會:關注新《消法》七日無理由退貨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3月15日,新《消法》將正式實施,其中網絡等方式的非現場購物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是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大亮點,這讓時下喜歡網購的消費者為之拍手稱快,將對規范非現場購物市場起重要的推動約束作用。東莞市消委會副秘書長鄒杰和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沃金律師事務所鄧云龍律師,關注新《消法》關于網購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話題。
記: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購等非現場購物方式走進了越來越多消費者的生活。與此同時,退貨難問題也成為非現場購物廣受歡迎的瓶頸問題。比如周先生向我們反映,他在網上購買35碼,實物卻比平常買的35碼鞋大很多,想退貨,但商家說網上已清楚標識拒絕退換。新《消法》規定7日之內可無理由退貨,我想315后退貨就不再是個麻煩事了。請鄒秘書長能否給我們解釋一下,新《消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消:“無理由退貨”寫進法律,在我國立法史上尚屬首次,備受社會關注和消費者熱捧,但不少消費者對此仍未正確理解。“7天無理由退貨”概括地可理解為:消費者收到商品7天內無需說明理由可要求退貨,但應保證退貨商品完好且承擔退貨運費。具體規定如下: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如周先生買的這雙鞋覺得不合適,在收貨7天內無需理由可要求賣家退貨,賣家應無條件退貨,但周先生應保證鞋子完好由此產生的退回商品運費應由周先生承擔。這里,大部分消費者只片面理解“7天無理由退貨”,卻忽略了“應保證商品完好和承擔退貨運費”的條件,這點消費者必須正確理解。
記:那么,這里退貨的前提條件是“應保證商品完好”。這點就讓廣大消費者有點疑惑和糾結了,比如經常遇到的損毀包裝或商品吊牌,這種情況下是否與“商品完好”相抵觸?請鄧律師對此是如何理解的?
律: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是完好無損的,一般來講在網上購物收到后,肯定要拆開包裝來看這里面的東西跟我網上看到的一樣不一樣,所以拆開包裝是必須的,也是必要,并不損害商品本身的完好狀態。比如我買了一個杯子有外包裝,于是我拆開了,但這杯子本身是完好,就可以作為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但是杯子如果被我不小心摔磕了,那就不行,因為你再退給商家,對商家來說是不公平的。 完好無損指的是商品本身的完好狀態,消費者準備退貨時商品本身沒有產生毀損,就是完好的,就可以無理由退貨,至于說把包裝拆了,把標簽剪了,完全不影響商品之后的繼續銷售,和商品完好是不違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給退,是不符合新修改《消法》規定的。
記:“無理由退貨”有被稱為冷靜期制度,也被喻為《消法》賦予消費者的后悔權。由于消費者不能當場直觀地判斷商品品質、質量、性能等,只能通過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來判斷,這必然會帶來一些判斷上的誤差,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就可以彌補這方面的不足。但這里說的是“無理由”,并非“無條件”,消費者的后悔權并非無限大的?請鄒秘書長對此給我們解釋一下。
消:是的,“7天無理由退貨”并非“7天無條件退貨”。 為防止無理由退貨權被濫用,新《消法》第25條中也列明了不宜退貨的情形,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比如說,定做家具含有個性化尺寸和要求;訂做蛋糕等易腐食品有保質期;光碟等數字化商品大多無法證明是否已經使用;報紙期刊時效性較強,因此這些商品退貨后都不能再次出售,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
記:不少消費者擔心,一些經營者會利用“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在出售商品時提前在格式條款中約定“不宜退貨”并強迫消費者同意。對此,請問鄒秘書長消費者有何辦法和選擇。
消:對此情況,消費者事前已明知賣家作出“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約定的,建議消費者拒絕與其交易,主動堅決抑制此霸王行為。由于當前網絡等非現場交易市場相當活躍,同一商品選擇的賣家和渠道眾多,消費者應選擇適合自己且有售后維權保障的經營者交易。對于賣家事前明示或約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將無法享受無理由退貨保障,因此消費者不要貪便宜或某些喙頭而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記:“7日內無理由退貨”中的“7日”包不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也成為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請問鄧律師這7日是如何計算的?
律:新《消法》規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中的7天指的是“自然日”,包括了節假日、周末,不是一般提到的“工作日”,這點消費者應該注意。在民法的規則里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計算到7天的時候,終止日為法定節假日時,將延長一天終止,如遇到國慶、春節長假時,消費者可以用這一天的時間退貨。
記:盡管當前非現場交易普遍推出“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承諾,但執行中常出現賣家隨意推諉的情況,甚至有些經營者為規避退貨責任使出歪門邪道。比如日前張小姐在某知名電商旗下的賣家購買一臺小米手機,下單時賣家稱此手機沒有產品鏈接,不能在電商平臺下單,建議張小姐貨到付款。張小姐收貨后手機使用幾天發現觸屏遲鈍、速度慢,上網查驗才知手機是高仿機,再打開賣家時鏈接已“無法顯示”了,也就是賣家已不存在了。對此,請問鄒秘書長給消費者敲響什么警鐘?
消:由此看出,新《消法》實施后,將萌發新的網絡等非現場購物消費陷阱規避退貨責任。目前我們提醒消費者謹慎提防以下網購等消費陷阱:一是非法網站交易難追查,退貨無保障。合法網站在網頁底端都有工商紅盾、網警、相關的備案號和許可證號等公示,且可以點擊進入查詢。二是私人賬戶轉賬無交易記錄,無法證實消費事實。建議消費者必須通過合法電商的交易平臺下單交易,且保留相關的交易記錄和憑證。三是陌生鏈接,易中釣魚等非法網站陷阱。比如消費者千萬別相信賣家發來的其他不熟悉的鏈接建議下單交易,很容易掉進釣魚等黑網站,被套銀行卡、密碼等重要個人信息,隨之被惡意卷款。
記:新《消法》“7日內無理由退貨”實行后,大部分消費者為此稱快,對網購等非現場購物保障抱有更大的信心。請問鄒秘書長新《消法》的這一亮點將對非現場交易有何意義,以及對提升現場實體交易的服務標準是否有推動和輻射作用?
消:事實上,無理由退貨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制度規范和法律規范,更是商業文明和社會文明的體現。新《消法》為中國消費者的“退貨自由”打開了一個突破口,并以法律的最高形式保障退貨權益的落實。“無理由退貨”是售后服務的最高境界及標準,不僅切實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推動網絡等非現場交易市場更健康成熟活躍發展。消費自由不僅僅是“買”的自由,更重要的是“退”的自由;“無理由退貨”不僅是消費者的迫切需求,也是市場成熟的必然產品。盡管新《消法》規定的是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以預計,在不遠的將來,隨著商業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和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無理由退貨”將可能延伸至實體市場各領域。這一法律規范的適用范圍將會越來越大,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享受到“無理由退貨”帶來的快樂。因此,在實體市場能誰最先打開“無理由退貨”的門戶,誰將最先取得消費者的青睞任并占有更多更大的市場份額。我們期望,借此推進市場經營的誠信及健康發展。(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