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宣稱女鞋減肥被判欺詐 消費者維權有果
2012年5月20日,王海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經調查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這款鞋的代理商和經銷商廣州市凱捷商業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銷售的涉案產品具有宣傳中的功效,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0.5萬余元的處罰。
此后王海又將尚街購物中心的經營者北京樂華金喬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院,認為涉案產品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要求辦理退貨、雙倍退還貨款,賠禮道歉,并賠償誤工費、法律咨詢費等經濟損失。
庭審中,樂華金喬公司為證明其銷售的涉案女鞋不存在虛假宣傳,提供了專利資料。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樂華金喬公司無法證明涉案女裝休閑鞋具備產品說明書中宣傳的功效,故樂華金喬公司在銷售涉案商品時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構成欺詐,侵犯了王海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據此法院判決樂華金喬公司為王海辦理退貨,退還王海貨款399元,并賠償王海399元,駁回王海的其他訴訟請求。
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開始實施。根據新法,“知假買假”不影響消費者主張賠償。
朝陽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剛剛實施時,職業打假人是否是消費者存在爭議,但現在絕大多數審判機關都認為職業打假人屬于消費者范疇。
而王海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根據新的法律規定,以后個人維權的事務會多一些,如這個案子,就是個人行為,不是自己的公司行為。(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