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價鞋把腳磨出泡 商家不給消費者退貨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日前,王女士來電:我去年在商場買了一雙特價皮鞋,穿了半天腳就被磨出了泡,找到商場,售貨員卻說特價商品不退貨。近日橋東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經調解,商家同意將特價鞋款退給我。
調查:去年的十一期間,市民王女士在某商場相中一雙標明特價款的皮鞋,買回家后,僅穿了半天,腳就被磨出了泡,疼痛難忍。第二天,王女士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商場稱新鞋一般都會出現磨腳的情況,質量沒有問題,不同意退貨,僅同意進行維修。王女士無奈接受了維修的建議。維修后,仍然不合適,王女士又再次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商場又以該鞋為特價商品,不在“三包”范圍等理由,拒絕為王女士辦理退貨手續。王女士與商場交涉了近三個小時未果后起訴至橋東區法院,要求商場為其辦理退鞋退款手續,并要求商場賠禮道歉。
橋東區法院在調解過程中,向雙方重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某商品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商家在銷售時已向消費者明確聲明的,在這種情況下,商家就可以不用退換。
王女士聽了主審法官講解后,對自己沒有妥善保管鞋而影響商場再次銷售的情況表示歉意,商場一方雖堅稱產品無質量問題,但也為因此協商事宜給王女士造成了一定不便表示道歉,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商場退還鞋款;二、王女士返還鞋及發票。雙方簽收調解書后當即履行了各自義務。
法官提醒:案件雖然了結了,但作為法律工作者,希望商家在經營過程中,保持“商品價錢可以打折,但是質量不能打折”的原則。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要保持理智,不要被“打折、促銷、特價”等標語吸引,不要購買長期積壓、質量沒有保證的商品。但商家推出的“特價促銷商品”并不說明商品本身就有質量問題,特價商品同樣應該享受同等的包修、包換、包退的服務。即使商家在銷售票上標明“特價品不退換”的字樣,也是經營者單方作出的無效規定。但大家需要注意,這種情況有一種例外,那就是商場的處理商品,商家應向購買者明確說明貨物存在瑕疵,才允許不承擔退換的義務。(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