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9月10日,鐵道部在“關于充分利用空閑臥鋪的通知”中,對5種情況的空閑臥鋪做出規定:硬臥減價幅度在40%以內;軟臥免收軟硬座差價。
●1998年6月17日,鐵道部再發“關于空閑臥鋪實行優惠價的通知”。
●2002年8月21日,鐵道部第三次發出“關于空閑臥鋪優惠發售辦法的通知”。在前兩次規定基礎上,首次明確局管內空閑臥鋪優惠發售辦法放權由各鐵路局自行制定。
●2009年3月15日,鐵道部新出臺“關于短途臥鋪票價優惠辦法的通知”,規定列車運行最后一日(含當日運行)6時以后的空閑臥鋪可以執行臥鋪優惠票價。
